中国专利保护协会培训服务办法



第一条 为确保中国专利保护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面向会员的培训服务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提升协会服务质量,根据《中国专利保护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协会会员每年分配有一定量的培训值,会员每次参加培训消耗一定量的培训值。培训值每年初更新,每年末未使用的培训值自动失效。

第三条 协会会员每年分配的培训值如下:

1)副会长单位,培训值300

2)常务理事单位,培训值200

3)理事单位,培训值120

4)普通会员单位,培训值100(其中创新创业类会员,培训值30)。

第四条 协会的培训分为三个档次:

1)一类培训,为具有重大意义的或授课教师为顶尖专家的培训,例如专利奖申报培训;

2)二类培训,为具有较大意义的或授课教师为知名专家的培训,例如知识产权保护培训和知识产权金融培训;

3)三类培训,为普及类型或一般提高类型的培训,例如知识产权一般能力培训、专利法修改培训或一般政策普及培训。

第五条 参加协会的培训扣减不同的培训值:

1)一类培训,扣减培训值为30/(人次)

2)二类培训,扣减培训值为20/(人次)

3)三类培训,扣减培训值为10/(人次)

第六条 协会于每次培训前在协会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公布培训计划和规模,接受会员企业报名,根据会员企业报名人数及时截至报名,并扣减报名企业相应的培训值。一旦报名成功并经公布,培训值即不可退回。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1841日起实施。

第八条 协会培训服务根据本办法实施,本办法由中国专利保护协会培训咨询部负责解释。

中国专利保护协会

2018年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