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募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员的通知


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调解社会纠纷、提供公共服务方面的基础作用,推进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的构建,中国专利保护协会成立了“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现招募人民调解员若干名,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民调解员的性质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人民调解属于诉讼外调解的一种,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

中国专利保护协会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是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复,承担知识产权领域纠纷调解工作的组织,主要职能包括:调解企事业单位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受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等政府部门委托,为企事业单位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提供咨询等服务,并承担知识产权领域纠纷调解相关研究工作;受人民法院委托,承担知识产权领域的诉前调解工作。调委会立足北京、面向全国,主要开展行业影响较大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调解工作,同时总结经验向全国各地方知识产权(专利)保护协会推广。

调委会人民调解员由调委会聘任,任期3年。受调委会委托,人民调解员组成调解组开展相关案件的调解工作,同时承担知识产权相关研究和咨询工作。人民调解工作属于社会公益性,人民调解员不收取报酬。

二、人民调解员的要求

成为调委会人民调解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和道德品质,公道正派,热爱并能积极参与调解工作,无犯罪记录,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愿意利用业余时间担任调解志愿者,接受调委会委托的相关调解委托工作。

(三)具备以下工作经历之一:

1. 在省级或市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从事企业管理、执法等工作,具有三年以上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经验。

2.在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单位)从事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具有法律或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八年()以上从业经历。

3. 从事审查业务及相关管理工作,或者在专利复审委从事复审业务及相关管理工作。

4. 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从事知识产权研究或教学工作,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5. 在国内律师事务所、专利代理机构担任部门负责人。

6.其他有类似经历人员。

三、聘任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有意向人员于2017620日前填写报名回执后发邮箱ppac05@163.com

(二)调委会进行条件审查,审查通过通知本人。

(三)调委会组织调解知识培训并颁发聘书。

特此通知。



中国专利保护协会

2017年68


联系人:李婉,隋欣

电  话:010-6208338762083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