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募第二批知识产权纠纷兼职人民调解员的通知


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调解社会纠纷、提供公共服务的基础作用,推进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的构建,中国专利保护协会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于2017年4月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复,承担知识产权领域纠纷调解工作。调委会现根据调解员实际情况及未来调解需求,拟招聘第二批兼职人民调解员若干名,根据报名情况,择优录取,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民调解员的性质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经司法局备案同意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人民调解属于诉讼外调解的一种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兼职人民调解员属于人民调解员的一种。

二、中国专利保护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情况介绍

中国专利保护协会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委员会承担知识产权领域纠纷调解工作的组织旨在鼓励民众利用调解解决商事纠纷,促进行业自治及社会和谐。主要职能包括:调解企事业单位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受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等政府部门委托,承担知识产权领域纠纷调解相关研究工作;受人民法院委托,承担知识产权领域的诉前、诉中调解工作;承接全国性展会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志愿者活动。

三、第二批兼职人民调解员的要求

调委会兼职人民调解员由调委会聘任,任期两年。受调委会委托,兼职人民调解员组成调解组开展相关案件的调解工作,同时承担知识产权相关研究和咨询工作。人民调解工作属于社会公益性,兼职人民调解员不收取报酬。成为调委会兼职人民调解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和道德品质,公道正派,热爱并能积极参与调解工作,无犯罪记录,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愿意利用业余时间担任调解志愿者,接受调委会委托的相关调解委托工作。

(三)具备以下工作经历之一:

1. 在省级或市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从事企业管理、执法等工作,具有八年以上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经验。

2.在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单位)从事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具有法律或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八年(含)以上从业经历。

3. 从事审查业务及相关管理工作,或者在专利复审委从事复审业务及相关管理工作八年(含)以上。

4. 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从事知识产权研究或教学工作,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5. 在国内律师事务所、专利代理机构担任部门负责人。

6. 其他有类似经历人员。

调委会结合实际情况对兼职人民调解员予以年度考核。具体以参与调解次数、调解成功率、当事人及法院的客观反馈信息等事项作为考核依据。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不再续聘。

四、聘任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有意向人员于2020年1月20日前填写报名回执后发邮箱liwan@ppac.org.cn

(二)调委会进行条件审查,审查通过将于3月1日之前邮件通知本人。

(三)调委会颁发聘书(时间待定)。

特此通知。

 

附件:

1. 报名回执

2. 招募通知2020

 



                

 

 

中国专利保护协会

2019年12月25

 

联系人:李婉

  话:010-62158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