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募第四批知识产权纠纷兼职人民调解员的通知


调解员招募报名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指示,充分发挥中国专利保护协会在化解纠纷矛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推进“十四五”期间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的构建,中国专利保护协会下设的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根据调解工作需求,拟招募第四批兼职人民调解员若干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民调解工作简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有关规定,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调委会工作情况

调委会是经北京市司法局备案同意,在北京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中心(北京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的推动和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的推荐下,于2017年12月在中国专利保护协会内部设立的。

调委会充分利用中国专利保护协会面向全国开展知识产权行业服务的优势,可以跨地域调解全国范围的专利纠纷。设立伊始,调委会就已经制定了较为完备的章程、调解规则、调解流程等制度。2019年,调委会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规范化程度,制定了调解员内部奖惩办法,起草和发布了《T/PPAC 301-2019 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管理规范》。2022年,调委会被北京市司法局和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为2018-2022年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自调委会成立以来,共接收各类调解案件近1.5万件,调解成功率居北京地区各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前列。

调委会主要职能包括:调解企事业单位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受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等政府部门委托,承担知识产权领域纠纷调解相关研究工作;受人民法院委托,承担知识产权领域的诉前、诉中调解工作;承接全国性展会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志愿者活动。


三、兼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性质

兼职人民调解员属于人民调解员的一种,其开展的工作具有公益属性,调委会不向其支付工资、咨询费、劳务费等任何形式的报酬。

兼职人民调解员受调委会委托,以独立或组成调解组的方式开展相关案件的调解工作,同时承担知识产权相关研究和咨询工作。

调委会兼职人民调解员由调委会聘任,任期两年。


四、第四批兼职人民调解员的招募条件要求

申报兼职人民调解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和道德品质,公道正派,热爱并能积极参与调解工作,无犯罪记录,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愿意利用业余时间担任调解志愿者,接受调委会委托的相关调解委托工作。

(三)具备以下工作经历之一:

1.在省级或市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从事企业管理、执法等工作,具有八年以上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经验。

2.在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单位)从事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具有法律或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八年(含)以上从业经历。

3.从事审查业务及相关管理工作,或者在专利复审委从事复审业务及相关管理工作八年(含)以上。

4.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从事知识产权研究或教学工作,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5.在国内律师事务所、专利代理机构担任部门负责人。

6.在国防知识产权领域从事知识产权相关工作,具有八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7.其他有类似经历人员。

调委会结合实际情况对兼职人民调解员予以年度考核。具体以参与调解次数、调解成功率、当事人及法院的客观反馈信息等事项作为考核依据。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不再续聘。


五、工作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有意向人员请于2024年3月29日前填写《兼职调解员报名表(模板)》后,发送电子邮件至联系人。

(二)调委会进行条件审查、择优遴选。入围者,将于2024年4月底发布公示通知和正式聘任通知。




中国专利保护协会

2024年2月29日



联系人:刘一霖

联系电话:010-62152831

电子邮箱:liuyilin@ppac.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