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一批知识产权纠纷兼职人民调解员聘期的通知


中国专利保护协会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于2017年4月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复,承担知识产权领域纠纷调解工作。调委会依据《中国专利保护协会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一批兼职人民调解员进行考核,并拟编入第二批兼职人民调解员名单:


序号

姓名

1

刘东方

2

谷庆红

3

周勇

4

刘芳

5

洪燕

6

贺志鹏

7

周捷

8

杨新勇

9

李晓蕾

10

张文梅

11

凌赵华

12

周黎亚

13

孟飞

14

严业福

15

宋林清

16

吕建东

17

翟常波

18

于娜

19

王瑞

20

郑娟娟

21

何剑华

22

张桂琴

23

盛昭

24

许怀远

25

阴亮

26

吴侠

27

赵小平

28

刘慧

29

沈良菊

30

沈兰兰

31

张景根

32

许晓昕

33

陈敏

34

傅玉

35

刘广南

36

苏国森

37

杨丽萍

38

余峰

39

付军

40

沈方英

41

王傲寒

42

肖志刚

43

黄龙惠

44

梁丽

45

国建全

46

窦军梅

47

赵礼杰

48

郭小虎

49

景姗

50

姚丹

51

高睿

52

贺希格玛

53

沈钱

54

代德建

55

尹玮

56

张永其

57

朱晓蕾

58

张英


如有异议,请与2020年1月10日之前邮件反馈至liwan@ppac.org.cn。至201912月,其余第一批兼职人民调解员两年任期已满,并于本通知发出之日起正式卸任,感谢各位对调委会工作及调解事业的支持与付出!

特此通知。

 

 

中国专利保护协会

2019年12月25日

        附件1. 聘期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