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语《专利法》第四次修改通过国务院审议



引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中国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自我国设立专利制度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社会各界均对专利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寄予厚望。作为直接用以规范专利的申请、确权、保护、运用等方方面面行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更是在这个新时代备受关注。每一次专利法的修改和施行,都是我国经济建设、法制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阶段的一次重要见证,更是我们知识产权领域从业者的一件大事。

 

正文

12月5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广一批促进创新的改革举措,更大激发创新创造活力。为进一步加强专利权人合法权益保护、完善激励发明创造的机制制度、把实践中有效保护专利的成熟做法上升为法律,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正案(草案)》,以有效保护产权,更有力打击侵权。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本次草案是如何产生的?本次修订工作有什么特点?涉及哪些问题?我们的会员接下来需要做哪些准备?

《专利法》

筹备起草时间

通过国务院审议时间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时间

施行时间

修改背景简述

制定

19793[1]

1983年下半年[2]

19843

198541

从全局、发展的观点看,中国应建立自己的专利制度

第一次修改

(不详)[3]

19926[4]

19929

199311

为了鼓励发明创造、加快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推动科技进步

第二次修改

19991[5]

1999年下半年至2000年初[6]

20008

200171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态势要求与国际接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要更加有效地促进科技与经济发展紧密结合, TRIPS协议对接

第三次修改

20054[7]

20087[8]

200812

2009101

专利法的实施对鼓励发明创造,促进我国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应进一步围绕知识产权战略,提升我国的创新能力,对接国际规则

第四次修改

2014年下半年[9]

201812

(期待中)

(期待中)

在专利制度实施30多年的历史进程中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十八大精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但保护力度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针对这一系列问题,我们首先梳理了《专利法》制定和修改背景资料,以期帮助广大会员在内的全社会市场主体对《专利法》本次修

《专利法》历次修改历程回顾

根据上面的修改历程,笔者概述历次修改的相应背景和修改内容,以帮助读者对我国专利制度的演进有一个更全面的理解:

上世纪80年代,为了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我国诞生了《专利法》。制定《专利法》时,存在的争议焦点主要有两个:一是,专利是资本主义国家的制度,与社会主义制度相抵触;二是,专利保护发明创造,而我国当时的科技创造水平与西方国家差距很大,实施专利制度更多保护的会是外国人。

在第一次修改后,《专利法》扩大了可授予专利权的客体范围,使得关于食品、饮料、药品等技术方案在法律上具有了获得专利权的可能;取消了异议程序,帮助专利权人能够更加便捷地运用其专利权;将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保护期限加以延长,同时,加大了对假冒专利的惩治力度。

第二次修改后,《专利法》明确了国有企业对专利权的权属性质;修改职务发明相关条款,以鼓励发明人科研和市场化运用的积极性;完善了司法和行政执法,加大了专利保护力度;司法方面,提出了保全措施;行政执法方面,完善了对假冒专利和冒充专利的规定。

第三次修改后,《专利法》强化了新颖性审查标准,提高了专利质量;明确了假冒他人专利的惩罚力度;明确支持了现有技术抗辩、平行进口和Bolar例外等原则;在强制许可、遗传资源、外观设计授权标准等方面有了进一步的明确和细化;补充了行政执法的相关规定,取消了涉外代理机构的指定。

在本次,也就是第四次修改期间,2015年版《专利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修改的内容包括引入惩罚性赔偿措施、对诚实信用原则进行明确、引入当然许可制度、完善行政执法、增加专利权评价报告提出的主体等。

从历次修改回顾上看,本次专利法修改无论是涉及的内容还是相关问题的层次都明显高于往次修改,重点落在专利的保护与运用制度设计方面。

本次草案是如何产生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制修订工作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的。本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正案(草案)》按照草案从研究到诞生经历的主要时间历程,可以划分为特别修改阶段、送审转变阶段、全面修改阶段和审议通过阶段。

第一阶段:特别修改阶段(从2011年下半年到2014年年初)。在此阶段,根据国务院于2011年11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国家知识产权局启动专利法特别修改的准备工作,通过调研、座谈研讨等形式于2012年6月中旬形成了《专利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后经过专家论证、意见征求、研讨等环节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于2013年1月上报给了国务院。

第二阶段:送审转变阶段(从2013年4月到2014年7月)。在此阶段,由国务院通过组织召开企业座谈会和专家论证会以及开展专题调研的方式对修订草案送审稿进行审议。然而,除了这一常规环节以外,上述修订草案的送审过程受到了两个特殊因素的影响。一个特殊因素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的召开: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4年10月23日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两份纲领性文件在行政执法、运用和保护等方面对专利制度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另一个特殊因素是于2014年4月至5月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专利法执法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竺于2014年6月23日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中,对专利质量、运用和保护力度、专利信息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进一步要求。上述两个特殊的因素导致了对专利法之前的特别修改转变为第三阶段的全面修改。

第三阶段:全面修改阶段(从2014年8月至2015年6月)。在此阶段,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国务院和全国人大的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4年下半年启动了专利法第四次全面修改的研究准备工作,开展了十一个方面的专题研究,对《专利法》内容进行了全面梳理,针对实践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补充完善修改建议,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后形成《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提请国务院审议。

第四阶段:审议通过阶段(从2015年7月至今)。在此阶段,《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于2015年7月上报国务院,由国务院法制办进行审查。2015年12月,国务院法制办就送审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于此后积极开展研究论证工作。2018年,专利法第四次全面修改的进程不断加速:2018年全国两会期间,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表示将加快推动专利法修改。而2018年3月2日公布的《国务院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也明确:“为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专利法修订草案。”2018年12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正案(草案)》的审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本次修订工作有什么特点?

本次专利法修改工作,归纳起来有3个方面的特点:

首先是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空前重视。本次《专利法》修改前后的工作始终离不开党中央、国务院对于专利制度和产权制度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习近平总书记曾在2013年6月致信成都《财富》全球论坛的贺信中表示“中国政府将一如既往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各国企业提供良好服务。”在2013年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党中央将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和运用问题提到了全会决议中。李克强总理于2014年底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部署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提出向社会特别是创新者免费或低成本提供知识产权基础信息等具体要求。这些信号传达出党中央、国务院对专利保护与运用关切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政治高度。这一重视高度直接决定了本次专利法修改的基调和走向必然是高起点、严要求。

其次是来自我国民营经济创新主体的自身需求空前旺盛。本次专利法的整个修改过程恰好是伴随着民营企业的不断成长壮大过程。以往对专利法修改比较积极的企业包括中兴等国企以及华为等我国民营企业,我国民营企业积极性相比之下不特别显著。然而,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创新发展,在世界500强企业中,我国民营企业由2010年的1家增加到2018年的28家。大量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秀民营企业在2010年后不断涌现。从我协会组织的多次意见征求会和调研来看,百度公司、京东集团、比亚迪汽车、小米通讯、联想集团、TCL集团等为数众多的民营经济会员单位对专利法修改的新需求始终旺盛、反馈意见质量越来越高。这说明各行各业对我国专利制度的认识水平正在不断提高,从前期仅重视申请、布局逐步发展为期望能够提高运用和驾驭能力。同时,根据我协会参与调解的多件知识产权纠纷情况,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我国民营企业都越来越重视专利维权工作,对于如何发挥专利制度的保护作用充满期待,反映出我国司法改革和专利行政执法等工作正逐渐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

第三是受到国内外各界关注的程度空前提升。2010年至今,我国社会和经济改革都在朝着开放市场、鼓励竞争的方向进行,而《专利法》作为促进市场竞争的重要法律依据和工具,本次修改得到了国外工商业界和社会团体越来越多的重视。例如,2017年和2018年,美国谷歌公司、美国3M公司、美国礼来公司、日本丰田汽车株式会社、日产汽车株式会社等国外企业和美国知识产权所有人协会、日本知识产权协会等社会团体多次向我协会表达了对本次《专利法》修改相关内容和进度的关切,称赞我国重视专利保护力度的决心;德国大众汽车集团、奥迪中国等汽车企业通过参与我协会组织的座谈沙龙共同表达了本次《专利法》修改希望引入局部外观设计制度的强烈期待。就国内而言,仅关于应当如何完善不同类型专利申请的授权标准的问题,国内不同学者、专家、企业专利工作者和专利代理服务人员的观点和态度也不尽相同,从本次《专利法》修改启动以来各种意见反馈从未间断。本次修改工作的全面性在满足党中央和国务院要求、反映社会客观规律的基础上,能够最大程度地积极回应国内外社会各界的空前诉求。这一方面导致修改内容的丰富程度和层次相比历次更高,不断增加着本次《专利法》修改的难度,另一方面相关问题能否从专利法修改的角度给出令人满意的解答,也考验着国家知识产权局立法者的立法水平。

本次修改涉及哪些问题?

本次专利法修改,重点关注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的打击力度,借鉴国际做法,大幅提高故意侵犯、假冒专利的赔偿和罚款额,显著增加侵权成本,震慑违法行为;明确了侵权人配合提供相关资料的举证责任,提出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及时阻止侵权行为须承担连带责任。《专利法修正案(草案)》还明确了发明人或设计人合理分享职务发明创造收益的激励机制,并完善了专利授权制度。考虑到已经有不少专家具体分析了这些内容,笔者在此不做展开。

我们的会员接下来应当做哪些准备?

1、根据《立法法》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预计《专利法修正案(草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一般原则进行讨论(即“一读”)后,将会有面向社会的公开征求意见环节。笔者建议我协会会员以此为契机,从现在开始着手准备关于本次《专利法》修改的书面意见和建议,以备届时通过我协会等渠道向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高效反馈。届时,我协会对于一些反响强烈的问题,也将进行梳理并形成专题报告进行提交。

2、为了实现《专利法》中各项规则的落地和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全面启动《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审查指南》等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和修改工作。广大会员可以通过参与我协会组织的意见征求会和研讨会等渠道,针对这些配套制度积极献计献策,在《专利法》的实际操作层面提供有关具体措施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我协会将在可能的情况下,第一时间为广大会员提供大力支持和协助。

 

结语

11月30日至12月6日,2018年第十二届中国专利周活动在全国各地同时启动。期间,1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12月4日,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12月5日《专利法修正案(草案)》通过国务院审议的消息,无疑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工作和专利法制修订进程画上浓墨重彩的一笔。

《专利法》是国内法,也是涉外法;既要适合我国国情,又要考虑国际通行惯例。在历次修改的基础上,基于我国是一个快速发展中的具有新时代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样的事实,本次大幅度强化专利保护力度,彰显了党中央、国务院和《专利法》制定者对我国社会经济运行规律的深刻理解和对市场竞争秩序的重视与关怀。

为此,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等机构或部门已经开展了广泛而又扎实的研究和论证工作,进行了长期和大量的意见征求与研讨。在此过程中,国内外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对本次修改的《专利法》加大专利保护力度等内容给予了高度关注,对其颁布和施行早已望眼欲穿。

同时,在笔者参与的调研和座谈过程中,包括我协会广大会员单位在内的全社会市场主体都殷切盼望在2019年《专利法》审议案经过“二读”即交付表决,《专利法》能够早日颁布和施行,其惩罚性赔偿等先进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设计尽早发挥作用,从而加快营造我国更加优良和更加完善的营商环境、创新环境和法治环境,推动我国经济和市场运行实现高质量发展,强有力保障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在新时代背景下全面深化改革、从胜利走向胜利!

 

                                                                                                                                  维权事务部 

                                                                                                                              2018年12月10日



[1]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草案)》的说明,黄坤益,1983年12月2日,http://law.npc.gov.cn/FLFG/flfgByID.action?flfgID=151665&zlsxid=23

[2] 李树泉等,《改革开放时期中国专利法的创制——赵元果访谈录》,《百年潮》 2015年10期

[3] 笔者未找到相关依据,以“不详”表示不清楚此时间

[4] 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国函〔1992〕65号)

[5] 《中国专利法第二次修改的背景及过程》,国知局,《知识产权》2000年第05期

[6] 该时间为笔者推测时间

[7] http://www.sipo.gov.cn/pub/old/sipo2013/zcfg/zcjd/1020189.htm

[8] http://www.sipo.gov.cn/ztzl/zlfxg/dsczlfxg/1051976.htm

[9] http://www.sipo.gov.cn/pub/old/sipo2013/zcfg/zcjd/102022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