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一期英国《知识产权管理》杂志刊出《2008年全球知识产权界50位[1]最具影响人物名录》(下简称《名录》)。
纵观全球,2008年可谓是知识产权政策备受关注的一年。在美国,USPTO有关审查规则的若干修订在法院遭到挫败,参众两院对专利制度的根本性改革展开了激烈争论。在欧洲,资深的政治人士和欧盟委员会官员起草了有关共同体专利和欧洲专利诉讼制度的相关计划。在中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以及《专利法》修订成为讨论的核心。在日内瓦,WIPO成员国投票选出了新任总干事人选。藉此,入选本年度《名录》的知识产权界人物多数都是参与上述事件的政界人士、立法人员和政府官员,但也不乏新面孔。
在本年度《名录》中,中国共有4人入选: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首度入选)、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第三次获此殊荣)、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高峰和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知识产权处处长李群英。除此之外,EPO局长艾莉森·布赖姆洛、USPTO局长杜达斯、法国工业产权局局长伯努瓦·巴迪斯戴利、WIPO副总干事弗朗西斯·加利、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陈冯富珍、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局长维博·德波尔和美国参议院司法委员会主席帕特里克·莱希也榜上有名。以下是《名录》对上榜人物的详介:
1、罗恩·雷顿(Ron Layton)——光年知识产权公司总裁
罗恩·雷顿,1999年创建非盈利性知识产权咨询机构——光年知识产权(Light Years IP)公司,多年从事为发展中和最不发达国家制定知识产权解决方案的工作。
上世纪七十年代,雷顿开始协助太平洋的一些岛国制定以开发和基础设施为主的经济发展战略。随着工作重心转向知识产权事务,雷顿于1999年创建光年知识产权公司,协助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制定知识产权战略,保护这些国家的原始制造商和农民的知识产权,以减轻贫困。其中最成功的案例莫过于协助埃塞俄比亚政府将三种高品质咖啡豆以原产地(锡达莫、哈勒尔和耶和雪啡)名称在30多个国家成功注册商标,此举大幅提高了该国咖啡出口收入。上述三种咖啡豆在美国注册时,遭到了以星巴克为主的咖啡零售商的极力阻挠。星巴克称,埃塞俄比亚不应对其所产咖啡申请商标注册,而应当寻求地理标志保护。但在雷顿及其公司的努力下,星巴克和埃塞俄比亚政府最终于2007年6月就埃塞俄比亚出产咖啡的推广、销售和许可达成一项协议。雷顿称,咖啡商标注册计划的主旨是改变埃塞俄比亚的谈判条款,掌控商标品牌。按照以前的销售协议,除生产成本外,埃塞俄比亚几乎是一无所得。
此外,雷顿及其工作小组还致力于为构成发展中国家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其他产品力争应有的知识产权,如巴西的Treetap植鞣皮、古巴的Suchel Fragrencia雪茄、印度的大吉岭茶、乌拉圭的Ache Guayaki茶饮料和苏丹棉。雷顿深知权利争取之途仍任重道远,但亦指出,随着各国知识产权意识日益提高,跨国企业和公共利益相关方也逐渐对这些国家的农民及生产商的处境表现得更为合作和体恤。
2、保罗·米歇尔(Paul Michel)——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首席法官
保罗·米歇尔,2004年12月任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首席法官,在美国《专利法》的整个修订过程中承担重任。米歇尔于1988年进入CAFC,多次参与了在美国历史上占据重要地位的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尽管其中的一些裁决近来遭到联邦最高法院的推翻,但米歇尔仍对联邦最高法院近年来日趋关注专利案件的看法不予认可。他表示,联邦最高法院在2001年和2002年时参与审理的专利案件量最多。之所以会出现误解是因为报道人员没有核清事实,失实报道让公众形成了不正确的印象。但他亦承认,联邦最高法院最近审理的案件,如Medimmune诉Genentech、KSR诉Teleflex及Quanta诉LG案,均涉及一些基础性问题,而这也进一步表明专利问题一直备受各界关注。
CAFC受理的专利案件量逐年增加,每年受理的约1,600件上诉案中有近三分之一为专利案件。米歇尔称,专利案件在过去10年呈缓慢持续增长趋势,但若考虑到案件的复杂程度,工作负荷则相当于增长了10倍。目前CAFC面临的最大挑战,即是如何在保证质量的同时应对不断增加的工作量。CAFC的裁决往往能够对美国创新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如涉及可专利性主题范围的In re Bilski案。在接受《知识产权管理》杂志采访时,米歇尔还列举了在任职期间所作的其他一些重要审判,如涉及权利要求解释的飞利浦诉AWH公司案,阐明专利侵权等同原则的华纳-詹金森公司诉希尔顿-戴维斯公司案以及重新确定故意侵权审判标准的In re Seagate案。米歇尔称,上述三个案件所涉的法律解释都存有一定混淆,对此予以澄清十分重要,CAFC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也取得了一些实质性的进步。
3、朗达·斯蒂尔(Rhonda Steele)——国际商标协会会长、玛氏公司亚太地区市场经理
朗达·斯蒂尔于2008年1月继任国际商标协会(INTA)会长,该协会包括5,500位商标权人及超过190个国家的专家。INTA以倡导商标权为己任,在纽约、上海、布鲁塞尔、日内瓦、孟买和华盛顿都设有办事处。此外,斯蒂尔在玛氏(Mars)公司还拥有一份全职工作,她是该公司亚太地区的市场经理,作为五位全球市场经理之一,她负责管理超过8万个品牌和副品牌(sub-brands)的全球知识产权库。
作为INTA第一位来自南半球的主席,斯蒂尔致力于提高南半球以及新兴市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知识产权管理》杂志最近的采访中,她表示,“我希望世界能够上下调换位置,从不同的角度看问题。在北美和欧洲有很发达的法律和商标体系,但是简单地将那些经验套用在南半球,确实可行吗?我希望可以通过对话来确定对于世界的其他地区什么体系最合适,而不是我们认为什么是适当的。”
斯蒂尔还花费了很多时间去培养与其他知识产权组织的合作关系。2008年3月,INTA第一次与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IP Australia)合作,并逐步展开加强与美洲工业产权协会(ASIPI)和中国商标协会等机构间联系的工作。斯蒂尔表示,“我们需要展望未来并且去了解世界的其他地方。如果我们希望做点事情,寻找合作伙伴就是必经之路。”
4、贾比尔·西巴尔(Kapil Sibal)——印度科技部部长
贾比尔·西巴尔是一名经验丰富的政治家和律师,一直积极为知识产权保护贡献力量。2008年下半年,印度的《研发法案》可能获得通过,西巴尔认为该法案可以“改变这个国家的整个‘研发资金生态系统’[2]”。该法案以保护、利用和规范知识产权为主旨,因被喻为印度的《拜杜法》(Bayh-Dole)而为人所熟知。西巴尔表示,“筹备工作一切就绪”,并且对法案在2008年8月开始的议会季度会议中获得通过满怀信心。
西巴尔始终是印度知识产权制度最积极的支持者之一。在其支持的印度最富争议的2005年《专利法》修订案被驳回后,西巴尔再次提出引入产品专利,并且努力推动印度法与TRIPS接轨。西巴尔定期向全国商业团体发表演讲,强调应在印度发展创新,而不是舍近求远依赖其他国家。Anand&Anand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普拉汶·阿南德(Pravin Anand)表示,尽管印度有许多人在呼吁更多平衡并且支持开放资源,西巴尔仍“明确表示支持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
西巴尔对印度的知识产权意识表示乐观,认为印度在知识运用能力方面已经有了巨大变化。尽管一些人认为印度的学院团体还没有为“拜杜体系法”做好准备,西巴尔仍然相信《研发法案》将释放这个国家的创新潜力并且将按照基因技术公司(Genentech)和安进(Amgen)公司的模式产生一系列成功的派生公司。
5、弗朗西斯·加利(Francis Gurry)——WIPO副总干事
2008年5月,弗朗西斯·加利赢得WIPO下一任总干事竞选的胜利。他将作为被提名的候选人在拟定于2008年9月22日至23日举行的WIPO大会批准后,被正式任命。他承诺上任后,将把WIPO的工作重点转移到为成员国和知识产权权利人谋取更多的利益上去。
加利于1985年加入WIPO,至今已有23年的工作经验,在国际上享有盛誉,外交手段娴熟,是知识产权领域的资深专家。他深知若被正式任命,他必须提高WIPO内部所有工作人员的士气,同时妥善处理各方对WIPO的批评。对于加利来说,这是一个严峻的挑战,他只有勤奋工作,从而赢得那些持怀疑态度方对他的信任,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因此他不会忽视它们的意见。他早前在接受《知识产权管理》杂志专访的时候曾经表示,他将给WIPO带来“健全和平衡管理各国政府间多边知识产权政策进程的方式”,从而使WIPO不负各界的厚望。
尽管过去一年对加利而言困难重重,但他仍有所建树,《WIPO发展议程》便是其中之一。四年来,多个发展中国家屡次敦促WIPO将发展中国家遇到的知识产权问题提升到政策制定的核心地位,在加利坚持不懈的要求和推动之下,WIPO知识产权发展委员会(CDIP)终于在2008年3月举行了第一次会议。对这个新制定的WIPO发展议程,加利必须确保它能够发挥所承诺的作用,并且取得实质性进展。
6、李群英(Li Qunying)——中国国家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知识产权处处长
1995年,在中美两国就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进行谈判之后,中国海关承担起在各海关出入境处保护知识产权的职责,并且设立了知识产权处。李群英被任命为保护知识产权具体职责的海关官员。李群英和他率领的团队在执法工作中表现出的敏捷反应和处理问题时的灵活性,赢得了来自律师界的普遍赞誉。此外,李群英还加入到国际打击假冒产品的行列中,同时也是“世界海关组织知识产权临时执法标准”(Provisional Standards Employed by Customs for Uniform Rights Enforcement)起草小组的成员。
李群英和中国海关成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首先,将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列入中国海关需要考虑并付诸于行动的重要事项;其次,让越来越多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参与执法活动。
7、乔恩·杜达斯(Jon Judas)——USPTO局长
乔恩·杜达斯,2004年7月任美国商务部负责知识产权事务的副部长兼USPTO局长,是USPTO首位成功确保资金充足的局长。他在提高专利质量方面所采取的措施,被称赞为正在带来专利、商标审查和授权质量上的“历史性进步”。然而,虽然已取得这些成就,但仍然有人认为杜达斯努力减少80多万件专利待审积压的措施3给申请人带来很大压力,并将妨碍发明人寻求专利保护。
杜达斯还在2008年积极推动在参议院第S1145号法案美国《专利改革法案》中增加有关“申请人质量管理”(AQS)的规定。因其要求申请人为每件专利申请提交检索报告,大大增加了申请人的时间成本和经济负担,因而备受争议。然而杜达斯向《知识产权管理》杂志表示,要求申请人进行检索是一种有意义的“质量管理措施”,因为“申请人比任何人都更了解他们的发明”。
8、谢里·诺尔斯(Sherry Knowles)——英国葛兰素史克公司全球知识产权主管
谢里·诺尔斯于2006年8月加盟葛兰素史克公司,担任知识产权副总裁和全球知识产权主管。诺尔斯领导着一个由250人组成的强大的知识产权团队,办公地点遍布全球10个地方——包括北卡罗莱纳州、宾夕法尼亚州、伦敦、斯戴藩(Stevenage)、哈罗(Harlow)、剑桥、比利时、维罗纳、克罗地亚和上海——她每月大约有三周的时间在美国,一周在伦敦,而且在这期间还要穿行于欧洲和上海。
诺尔斯除了日常领导与公司商标、专利和版权有关的诉讼和业务工作之外,在过去的一年里,她还带头参与广受关注的起诉USPTO的案件。在距USPTO有关权利要求和继续申请的最后规定即将实施不到一个月时,葛兰素史克以USPTO不具有对专利申请程序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国会权力为部分依据,提出指控,努力制止USPTO颁布该规定。诺尔斯在2007年12月接受《知识产权管理》访谈时表示,“我深入研究了继续申请和权利要求的限制性规定,并做了很多法律研究和咨询,考虑了近一年的时间。很明显,这些规定不仅会对葛兰素史克的业务有所影响,而且不符合现行法律”。
诺尔斯认为,当前制药企业面临的两大问题是“(1)能够保障制药企业在高风险的医药研发努力中得到足够回报的法律严重腐旧;(2)人们对制药企业如何利用专利持根本性怀疑态度”。她指出最近美国法院有主张医药发明不可专利的趋势,并称美国在开始鼓励医药创新时“走错了方向”。
9、玛戈特·弗勒林格(Margot Fr?hlinger)——欧盟委员会内部市场总司知识经济理事会会长
如果欧盟成员国最终能克服差异,同意建立共同体专利以及专利法院制度的计划,这其中的主要功绩应归于玛戈特·弗勒林格。在过去18个月里这位欧盟委员会官员与欧盟各轮值主席国一道组织各种磋商会议和研讨会,并取得突破性进展:起草了详尽的专利法院细则;各成员国就管辖权、语言和程序等问题达成非正式协定。
自1987年起,弗勒林格一直在欧盟委员会工作。2007年初,她进入内部市场总司,担任知识经济理事会会长。弗勒林格已取得的成就包括2000年出台的《电子商务指令》以及2006年的《服务业指令》。作为一个专业律师,她还在德国做过4年的法官。她为人谦虚温和,避免成为焦点人物(曾婉拒本次访谈)。然而那些曾与她一同坐在谈判桌前的人却形容她是个“顽强”且“不轻易放弃的人”。目前,现任欧盟轮值主席国法国已安排了2008年后6个月内知识产权工作组的8次会谈,下两届轮值主席国亦正在制定进一步的计划。因此,只要弗勒林格继续参与此事,就欧盟专利改革达成协议就有可能成为现实。
10、Avatar——“第二人生4”中的虚拟人物
当前似乎没有一次知识产权研讨会不展开一场关于网络虚拟世界的讨论;没有一本教材或学术性文章不谈及网络虚拟世界对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潜在影响。环顾四周,人们都在谈论网络虚拟世界,如“第二人生”。
虚拟世界无疑会对现实世界产生威胁,尽管目前尚无法明确影响程度。网络虚拟世界可能产生大量同现实世界一样的问题,如假冒商标、商标通用化(genericization)和版权侵权。除此之外,还存在一个问题,即网络虚拟世界迄今尚未制定任何规则。设想一下,在一个新建立的、没有知识产权法律或执法机构、盗版畅通无阻,对明显的侵权者无计可施的国家里,你如何期望保护你的权利。
许多商标权人、音乐家和作家已发现,在“第二人生”中有人未经授权使用他们所拥有的权利。发生这种事情时,首先要面对的困难是确认侵权人。但当现实世界里的用户在“第二人生”中以虚拟化身“avatar”作掩护时,实现这一点并不容易。然而如果网络服务提供商遵守相应的规定,这也是可以做到的。最近在佛罗里达州的一起案件中,一位使用斯特洛克·塞彭廷(Stroker Serpentine)化名的“avatar”就在“第二人生”中成功查找到被控违反美国《商标法》(Lanham Act)的另一位“avatar”在现实世界中的真实身份。
随着知识产权权利人越来越意识到“avatar”们所带来的威胁,并逐步制定应对策略,我们相信今后会出现更多类似的抗争。对于商标权人来说,虚拟世界目前尚不安全。
11、鲁德·彼德斯(Ruud Peters)——飞利浦公司知识产权及标准部首席执行官
鲁德·彼德斯,1999年担任荷兰皇家飞利浦公司知识产权及标准部首席执行官。飞利浦公司在灯泡、医疗设备乃至DVD等多个技术领域都享有领先地位,同时也处于多件专利和标准纠纷的风口浪尖上。迄今为止,该公司已拥有近6万件专利,年均专利申请量约为1,600件,这一数字让飞利浦稳居世界和欧洲头号专利申请企业的地位。此外,飞利浦还拥有上万件注册商标和外观设计。
上述这一切成绩均是由分布在世界各地26个分部的近500名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负责完成的。在飞利浦有着30多年工作经验的鲁德·彼德斯曾多次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欧洲电信标准协会(ETSI)等标准制定机构讨论知识产权政策。目前,标准和专利许可在知识产权战略中的份量日渐凸显,由于飞利浦公司涉足技术领域较广,彼德斯因此亦多次带领他的知识产权团队参与了上述两个问题的讨论。
12、若泽·格拉萨·阿拉尼亚(José Gra?a Aranha)——WIPO商标、外观设计和地理标志局国际注册部部长
若泽·格拉萨·阿拉尼亚,1993年进入WIPO工作,1999年任巴西国家工业产权局(INPI)局长,2004年1月重返WIPO,2006年任WIPO商标、外观设计和地理标志局国际注册部部长。
在现任WIPO总干事卡米尔·伊德里斯宣布将于2008年卸任后,WIPO涌现了一批新生代领导人候选人,来自巴西的若泽·格拉萨·阿拉尼亚就是其中一位。阿拉尼亚顺利挺进最后一轮选举,但最终以一票之差负于来自澳大利亚的WIPO副总干事弗朗西斯·加利。
阿拉尼亚目前在WIPO负责商标、外观设计和地理标志注册事务,在《马德里议定书》相关事务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鉴于其所处职位和国籍,阿拉尼亚在WIPO与巴西政府就签署《马德里议定书》进行的磋商中承担重任。得益于在选举中赢得的国际支持,阿拉尼亚有望在今后一年的工作中有所建树。其中一位WIPO总干事候选人称阿拉尼亚给他留下了极为深刻的印象,“他洋溢着青春活力,这对WIPO而言是个好迹象。”
13、多拉·阿昆伊利(Dora Akunyili)——尼日利亚国家食品药品管理控制局局长
多拉·阿昆伊利,医学博士,2001年任尼日利亚国家食品药品管理控制局(NAFDAC)局长。在多拉·阿昆伊利的努力下,非洲打击假药活动取得较大成绩。阿昆伊利全身心地投入到将制假人员绳之以法的工作中,2008年6月,她甚至呼吁政府对伪造和假冒药品销售商处以无期徒刑。仅在2008年上半年,NAFDAC已组织实施了多次针对走私药品的搜查行动,阿昆伊利本人亦在年初时立誓要寻找新的途径打击国内的药品假冒活动。
阿昆伊利称,NAFDAC 2008年的计划是加强战略规划,寻求新的打击途径。只要假冒药品制造商不停止制假行径,NAFDAC就不会停下步伐。即使假冒药品的市场占有率降至不到10%的个位数水平,NAFDAC亦不会放手,以期尼日利亚假药占有率能够向美英看齐,达到不及1%的水平。在尼日利亚政府的帮助下,NAFDAC正朝着这一目标前进。
14、威廉·帕特里(William Patry)——美国Google公司资深版权律师
威廉·帕特里,2006年10月任Google高级版权律师,负责并购、新产品与服务、政策、起诉和合同等方面事务。在众多有关知识产权问题的个人博客中,帕特里的版权博客值得浏览,文章均是对美国版权案件判例和事实摘要的评论。帕特里曾担任美国众议院司法委员会的版权律师,撰写了版权领域有史以来最具权威性的论文《帕特里看版权》,因此,帕特里有绝对的资格对版权发展予以评论。
作为Google的高级版权律师,帕特里需应对外界对Google在线新闻以及在线视频服务网站YouTube的版权侵权起诉。而索赔金额也令人咋舌:Viacom公司因YouTube网站上的15万部电影和电视节目涉嫌侵权提出10亿美元的索赔。帕特里对版权所持的观点明确且众所周知:他认为公共利益与版权所有人之间的利益平衡过于倾向后者。毫无疑问,YouTube及其上百万用户完全赞同帕特里的这种观点。在2008年晚些时候或是2009年,法院有可能对YouTube侵权案作出判决,外界对此拭目以待。
15、艾莉森·布赖姆洛(Alison Brimelow)——EPO局长
艾莉森·布赖姆洛,2007年7月担任EPO局长。重质量而非数量,是布赖姆洛任职以来多次强调之事。在接受采访和发表演讲时,她曾用到“少而精”以及专利制度正在“全球变暖”等措辞,主张各专利局和申请人不要过于关注专利授权量,以保证专利授权质量。
面对日益增加的工作量,EPO必然对如何减少工作积压表示关注。布赖姆洛坦言,各专利局有必要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彼此间的相互合作。藉此,EPO已逐渐从旁观USPTO和JPO双边合作的姿态中转变过来,将在今后更多地参与三局合作。
作为一名务实的管理人员,布赖姆洛从不回避资金、费用以及如何处理环境技术专利等棘手问题。同时,布赖姆洛亦深知自己还肩负着外交职责,EPO的任何重大变动都需经欧洲专利组织34个成员国的同意,而诸如工作共享等议题业已引起了EPO与成员国间的紧张关系。鉴于EPO期望在审查“共同体专利”中承担重要角色,布赖姆洛的外交才能在应对由此而引发的激烈讨论中将显得愈发重要。
16、维博·德波尔(Wubbo de Boer)——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局长
维博·德波尔,现任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OHIM)局长。期待已久的共同体商标注册费用的第二次下调有望在2008年内实现。尽管一些成员国由于担心此举会影响其商标申请战略和国内收入而对此持反对态度,但欧盟委员会已表示具体建议有望在2008年下半年公布。作为OHIM局长,维博·德波尔越来越多地参与到有关费用下调的辩论中。日前在布鲁塞尔召开的一次记者招待会上,德波尔称削减费用是解决OHIM近3亿美元盈余的最好途径。尽管一些商标申请人希望OHIM的审查质量和上诉程序得到进一步完善,但绝大部分的商标申请人会对削减注册费用予以认同。
若注册费用削减计划顺利实施,德波尔将毫无遗憾地于2010年告别在OHIM的两届任期。在其任职期间,OHIM重新改建和发展了电子服务系统,启动了新的官方网站,以及为应对申请量激增而完善了多项服务措施。
17、雅各布大法官(Lord Justice Jacob)——英国伦敦上诉法院
从计算机软件到瑞士型权利要求,从“bubble”商标到平行进口,雅各布大法官当前处于知识产权领域最热门争论的核心。作为英国伦敦上诉法院(London’s Court of Appeal)内部唯一一位知识产权专家,他精湛的专业学识经常在解决棘手案件或是确定审判先例中得以体现。尽管一些知识产权权利人更倾向于对所有权采取不会招致质疑的裁定方法,但雅各布大法官所作的清晰全面的判决依然受到业界的尊重。
除法院的日常工作外,雅各布多年来在界定和支持建立欧洲司法体制方面付出的努力亦得到业内认可。他曾是起草《欧洲专利诉讼协议》的欧洲法官团体的前沿人物。随着该协议遭到期望建立共同体专利法律制度的人士强烈反对后被搁置,雅各布将关注点转向促使欧盟委员会、欧盟轮值主席国与欧洲法官、律师团体间形成折衷意见,并多次对所面临的挑战发表言论。雅各布骑车去法院上班的轶闻众人皆知,因此举一个合理的比喻,在一段艰难的上坡骑行后,有关欧洲专利法院的建议仍在顺利推进,但现在需要调高一个档位了。
18、加里·格里斯沃尔德(Gary Griswold)——美国3M创新财产公司总裁、21世纪专利改革联盟主席
加里·格里斯沃尔德,21世纪专利改革联盟主席,其筹划指导委员会成员包括通用电气、强生、礼来和宝洁公司的高层人员。格里斯沃尔德在2007年有关美国《专利法》改革的激烈讨论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他所领导的21世纪专利改革联盟对多项改革建议均持反对态度。格里斯沃尔德一直在国会中四处游说,并在2007年10月知识产权法学会(AIPLA)于华盛顿召开的年度会议上向与会者表示,对美国《专利法》改革持不同意见的双方都应当参与到立法提议的讨论中来。他称:“我们是专利制度的服务人员,有责任有必要完成一份好的工作。我相信,依靠在座的各位我们能够做到这一点。”同时,作为3M创新财产公司的总裁,格里斯沃尔德亦是抨击美国《专利法》权利平衡制度的关键人物。
在原定于2008年4月对美国《专利改革法案》(参议院S1145号)进行讨论的议事日程被取消后,格里斯沃尔德表示,尽管寻求共识目标未得以实现,但“我们所期望的是,最终会达成受到参议员和相关利益方一致支持的议案。鉴此,我们承诺继续不懈工作,朝着实现具有深远意义改革的方向前进,从而巩固美国在创新活动和世界专利制度中的领导地位。”
19、安东尼奥·坎皮诺斯(Antonio Campinos)——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行政管理委员会主席
安东尼奥·坎皮诺斯,葡萄牙人。在过去两年间,一个看似不会招致任何争议的共同体商标注册费用下调议题却在欧盟各国家局、政府和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OHIM)之间引起了严重分歧以及紧张关系。由此产生的短期影响是,讨论了近两年的费用降低议题至今仍未通过(外界预期有望在2008年底之前落实)。长期影响则是,各成员国专利局间的关系将因此受到挫伤,不利于在欧洲形成进一步深入改革和协调的契机。身为OHIM行政管理委员会主席,坎皮诺斯正逐步接管这一两难局面,并希望各方能够形成共识,达成协议。
坎皮诺斯深受业内人士的尊敬,在帮助葡萄牙国家工业产权局改进服务方面付出了诸多努力,并在各国专利局和OHIM之间搭架了重要的沟通桥梁。
20、纳塔莉·穆莱-贝尔托(Nathalie Moullé-Berteaux)——法国路威酩轩集团时装与皮革分公司全球知识产权部部长
纳塔莉·穆莱-贝尔托,曾任法国路威酩轩集团(LVMH)全球商标部部长,现任时装与皮革分公司全球知识产权部部长,在LVMH有着20多年的工作经历。世界知名奢侈品牌LVMH公司是全球打击假冒产品的领头企业,而身为公司知识产权部部长,纳塔莉·穆莱-贝尔托更是打击假冒活动的风云人物。从起诉法国的eBay(LVMH最近获得一笔4,000万美元的赔偿)网站,到向Google AdWords关键字广告项目发出挑战,LVMH一直实施着将制假人员困为“瓮中之鳖”的新打击战略。同时,穆莱-贝尔托也积极参与打击在线销售品牌滥用行为。
穆莱-贝尔托目前在巴黎工作,领导着一个分布在欧洲、美国、阿根廷、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日本、韩国、中国香港和中国大陆的8个分支机构的知识产权团队。若知识产权权利人期望通过不懈的努力赢得反假冒斗争,那么穆莱-贝尔托将凭借着其富有创新性的打击策略成为这场斗争当之无愧的领导者。
21、蒂埃里·苏约(Thierry Sueur)——法国液空公司知识产权事务部副主任
蒂埃里·苏约,法国液空公司(Air Liquide)知识产权事务部副主任、法国知识产权界杰出律师,在法国和欧盟内部的知识产权组织中都非常活跃。苏约曾游说法国政府签署《伦敦协议》,该协议最终于2008年5月1日正式实施。而其所具备的丰富经验和良好声誉,将在法国担任欧盟轮值主席国的6个月期间对围绕专利诉讼制度和共同体专利展开的政治讨论产生一定的影响。
在主管液空公司知识产权事务之余,苏约寻求一切时机呼吁欧洲各专利局间展开更深入的国际合作,从而制定更为协调一致的欧洲知识产权政策。苏约称,他期望欧盟能够意识到制定一个名副其实的欧盟知识产权政策的必要性,政策的缺失将妨碍知识产权发挥更大的效力。
22、“大人物”(Mr Big)——假冒策划者
所有打击假冒行径的人士都认为盗版不再是无所谓的小偷小摸行为。世界范围内的销售网络和复制规模使调查者逐渐越过假货的制造者、托运人和销售者找到了一个隐蔽的人物——知识产权所有者称其为“大人物”。“大人物”十分低调,通过远距离通讯来协调行动,几乎没有留下任何书面证据(paper trail)。他可能以英属维尔京群岛或其他的税收优惠地区为据点,却从未暴露行踪,并总能远离犯罪现场。他通过托运人将盗版产品运至迪拜的自由港,再将货物重新分装并运载到欧洲或美国,更多人将在市场、网络或通过松散的分销链销售这些货物。尽管海关和警察针对链条上的不同环节已经成功取得某些显著的胜利,“大人物”至今仍逍遥法外。越来越多的人相信,假冒是有组织犯罪,而“大人物”就是组织者。
23、吉恩·弗朗哥斯·德希克(Jean-Francois Dehecq)——法国塞诺菲安万特公司首席执行官
据欧盟统计,2007年欧盟边境截获了超过400万件假冒药物,制药企业和政治家们都愈加关注假药问题的影响范围。作为塞诺菲安万特(Sanofi Aventis)公司首席执行官,德希克已率先展开与假药的斗争。2008年6月,德希克与该行业的其他企业领导共同号召欧洲采取更有力的措施解决假药问题,呼吁欧洲政府在2008年底采取更严格的立法措施。
此外,作为“制止假冒和盗版商业活动”(BASCAP)的成员、“欧盟制药行业联合会”(EFPIA)的副主席,德希克希望改革欧盟产品禁令以及协调欧盟范围内的药品识别系统。德希克于2008年6月在EFPIA年会上表示,“现在是欧洲采取积极行动打击假药犯罪的时候了。为了牟取高额的利润,有组织的犯罪正在世界范围内蔓延,并开始影响人们的生活,必须采取果断的行动、系统的起诉和适当的制裁予以制止。”
24、陈冯富珍(Margaret Chan)——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
陈冯富珍,2007年1月任世界卫生组织(WHO)总干事,任职之初即面临泰国政府对一系列昂贵的抗艾滋病和抗癌药品颁布强制许可的争议。在初期措施失效之后,陈冯富珍逐步理清跨国制药公司和那些相信只能通过限制专利权获取药物的人们之间的问题脉络。WHO第61届世界卫生大会通过了一项“公共卫生、创新和知识产权”全球战略的决议,就上述问题取得重大进展,陈冯富珍在其中发挥了主要作用。该全球战略于2006年起草,概述了满足发展中国家公共健康需求的指导方针和措施:包括寻求新的融资机制激励研发以及为政府提供研发支持、积极促进公共部门和私营企业间的技术转让和协作。无国界医生组织(Medecins San Frontieres)药品获取项目负责人和美国生物技术工业组织的总裁一致对该战略的前景表示乐观。
25、王岐山——中国国务院副总理
王岐山,2002年任海南省省长。2003年,王岐山临危受命,在SARS危机期间担任北京市长并发挥了重要作用,从2004年到2007年一直担任此职。在吴仪副总理于2008年3月卸任以后,谁将接替吴仪作为中国国务院的代表来处理知识产权事务并未立即揭晓。但是《知识产权管理》杂志认为,王岐山已经承担起了中美贸易谈判的责任。王岐山于2008年6月在《华尔街日报》就中国国务院最新公布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发表署名文章,他在文章中指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将“揭开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新篇章”,同时将“实质性地提升中国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王岐山期望通过修改相关法律、加强司法保护、避免知识产权滥用以及明确知识产权保护界限、开展提升知识产权意识的教育培训等措施来实现上述目的。
26、饭村敏明(Toshiaki limura)——日本知识财产高等法院法官
饭村敏明法官工作于日本知识财产高等法院第三部,东京Yuasa & Hara法律专利事务所合伙人Kozo Yabe认为他是“公认的站在知识产权最前沿的法官”。2008年5月底,饭村敏明作出了一个里程碑式的裁决——允许将可口可乐瓶注册为商标,此类容器的立体商标注册在日本尚属首例。法院也撤销了JPO之前对该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该裁决可能导致立体商标注册相关规则的放宽。饭村敏明还参与了对日本专利诉讼的讨论。
在2007年《知识产权管理》杂志举办的以专利诉讼为主题的圆桌会议上,饭村敏明表示,在日本原告的胜诉率没有某些律师认为的那么低,原告的专利之所以经常被判无效,部分原因在于诉讼前原告没有对专利的有效性进行全面的核查。作为东京地方法院的前成员,饭村敏明还经常就世界范围内的知识产权侵权和保护发表言论。
27、吉姆·马拉克沃斯基(Jim Malackowski)——美国Ocean Tomo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吉姆·马拉克沃斯基于2003年创办Ocean Tomo公司。这家知识产权咨询服务公司已经因知识产权公开拍卖成为知识产权领域最有名的公司。2006年,公司开始以Ocean Tomo拍卖公司的名义举办知识产权现场拍卖,迄今已举办了七届。2008年4月春在旧金山举办的拍卖中,一位神秘买家以创纪录的600万美元高价购买了一个专利库,该专利库包括82件与比特流数据有关的专利。马拉克沃斯基认为,拍卖品的平均价格和批量品质会随着拍卖会的不断举行持续上涨,而拍卖销售总额达到了空前的1,962.95万美元的事实证明了他是正确的。最近一次在阿姆斯特丹举行的拍卖,销售总额超过1,260万美元,亚洲观众第一次能够通过本地闭路电视收看知识产权拍卖会。除了拍卖颇富盛名之外,Ocean Tomo已经建立了成功的商业咨询服务,包括知识产权评估、许可、购买和专利销售以及专利指数研究。
28、保罗·图梅(Paul Twomey)——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保罗·图梅,澳大利亚人,从2003年开始领导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CANN)。ICANN在2008年6月作出了一个里程碑式的决策——将顶级域名(TLDs)向所有人开放,这可能成为一些知识产权人的噩梦,这些人冒险进行大范围抢注域名,并且为了那些他们可能永远都不会用的域名花费数百万美元进行防御性注册。当然,这也未必是噩梦:如果对域名申请程序管理得当,能够公正且有效地解决争议,而申请人也能慎重选择域名,知识产权矛盾将减至最小化。
ICANN作为负责规范域名的机构,将耗费数月时间草拟新的《通用顶级域名(gTLD)申请程序》,商标权人也希望ICANN借此采取更强硬的措施保护商标权。面对批评者对gTLD扩张的指责,保罗·图梅坚持认为,域名扩张将有利于世界范围内的因特网用户,并表示会一如既往支持该政策。
29、苏坦托将军(General Sutanto)——印尼国家警署署长
苏坦托,2005年7月出任印尼国家警署署长。在这个一直被认为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地区,苏坦托将军是政府官员中最优秀的知识产权卫士之一。苏坦托表示,对他而言,打击知识产权犯罪高于一切,知识产权犯罪会导致贪污且往往是有组织犯罪。苏坦托还与其他机构进行合作,如与食品和药品控制监督局合作打击假冒药品,以及与马来西亚警方展开协作。
罗思国际(雅加达)公司(Rouse & Co International)顾问布雷特·麦圭尔(Brett McGuir)在接受《知识产权管理》杂志采访时透露,苏坦托是2007年7月破获的一起据称是迄今规模最大的假冒药品案的幕后功臣,该批假冒药品案值为260万美元。苏坦托还支持印尼国家警署关于“将生产盗版光盘的设备作为DVD和软件盗版证据提供给法庭”的建议,以及协助建立追踪国内光盘犯罪的数据库的计划。麦圭尔指出,印尼地区警察的预算仅为实际需要的40%,而地区以下级别的警察根本不在预算之内,所以“取得上述成绩来之不易”。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权利人需要更多像苏坦托一样的知识产权捍卫者。
30、克劳斯·格拉宾斯基(Klaus Grabinski)——德国杜塞尔多夫地区法院首席法官
克劳斯·格拉宾斯基,德国杜塞尔多夫地区法院首席法官,此前曾是卡尔斯鲁厄(Karlsruhe)联邦高级法院的一名法律研究人员和杜塞尔多夫上诉法院的法官。德国专利案件量位居欧洲之首,而杜塞尔多夫则是德国的“专利首都”。克劳斯·格拉宾斯基因其在裁决中的深思熟虑成为这个国家最受人尊敬的法官之一。他同时也为欧洲专利法院制度贡献力量,作为专利专家咨询小组的一员就统一专利法院(centralized patent court)向欧同体提出建议。
31、帕特里克·莱希(Patrick Leahy)——美国参议院司法委员会主席,美国专利改革法案发起人
帕特里克·莱希作为美国佛蒙特州参议员、美国参议院司法委员会主席,一直是知识产权的支持者。他为因特网隐私和著作权保护奋斗多年,也是国会议员中公开个人网页的第一人。
2007年,莱希一直忙于就美国《专利改革法案》与各行业进行协商,该法案由莱希提交并且可能给美国《专利法》带来根本性改变。法案中最富争议的条款是专利侵权损害赔偿金的计算,IT和通讯行业担心法院判决超出侵权损害范围的赔偿金,而制药和生物技术领域则担心受限制的损害赔偿金将导致降低侵权成本和专利贬值。2008年4月参议院已经将该法案撤出了讨论议程,这成为了法案最大的障碍。莱希参议员对此表示,“我们已经为这些改革努力多年,花费了无数时间与参议院议员、成百上千的代表以及利益相关者就各自的观点进行协商。最终却错失了机会。”
此外,莱希还提交了《知识产权资源和机构有限法案》(参议院2008年版本),该法案最近在众议院司法委员会获得通过,白宫已为此设立了一个专门办公室,负责协调知识产权实施的各方努力以及为知识产权实施制定国内联合战略计划。
32、查理·麦克里维(Charlie McCreevy)——欧盟委员会内部市场委员
欧盟委员会在讨论尝试引入共同体专利和诉讼体制的进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主导地位。来自爱尔兰的欧盟内部市场委员麦克里维率领该部门在过去的两年中对于专利制度的改革发表了非常积极的意见,并在欧洲竞争委员会内部掀起了最高层次的讨论。但是知识产权权利人希望他能够在余下的任职期内更加有所作为。预计在2008年稍晚时间,下调欧共体商标注册申请费的问题有望取得更大进展。他还在2008年5月发起了一个征收版权费的听证会,该听证会很可能促使欧盟将以某种方式在各成员国征收统一的、合理的版权费。为此,2008年晚些时候将举行由15位专业人士参加的系列会议。
2008年6月13日,爱尔兰公民投票否决了《里斯本条约》,使得欧洲一体化进程再次遭受沉重打击,因此,麦克里维作为欧盟内部市场委员的政治地位可能已被动摇,这将限制他推动通过具有争议性改革的能力。
33、提姆·弗莱(Tim Frain)——诺基亚知识产权常规事务部主管、英国商标、专利和外观设计联合会主席
在提姆·弗莱的领导下,诺基亚从2007年开始积极地参与到欧洲各国对共同体专利以及专利诉讼制度的讨论中。作为一名参与有关欧洲软件专利争论的经验丰富的资深知识产权专家,弗莱一直以来都清醒地认识到,即使面对善意的反对和批评,知识产权权利人都必须坚守自己的立场,而且面对充满政治色彩的复杂问题是否能够达成统一意见时,绝不能抱有任何幻想。
作为一名专利律师,提姆·弗莱曾任职于英国移动电话制造商泰克风(Technophone)公司,直到该公司于1991年被芬兰电信巨头诺基亚收购。进入诺基亚工作之后,他曾担任该公司内部的多个不同职务,如今他的工作重点放在公司内部的政策制定问题上——如何保护本公司的高科技专利、如何进行复杂的诉讼以及如何制定标准。
34、简·柯林斯(Jane Collins) ——先正达公司知识产权律师、欧洲商标权人协会主席
简·柯林斯,曾先后在烟草公司BATMark和农用化学品公司Zeneca(先正达(Syngenta)公司前身)的法务部工作,2007年当选欧洲商标权人协会(MARQUES)主席。简·柯林斯领导该组织致力于在欧洲和国际层面上讨论和解决商标政策问题。作为商标权人的代表,MARQUES在迫切要求降低欧盟商标申请费方面做出了卓越的贡献;与此同时,它还与WIPO合作,促使WIPO对《马德里议定书》进行修改,使其更加简单和高效。
在打击假冒产品和如何发挥调整规则对公司的作用等一系列有争议的问题上,她均曾发表自己的观点。
除了举办深受欢迎的年会之外,MARQUES和其团队还着手研究诸如地理标志、外观设计和有关域名的挑战等一系列问题;随着MARQUES活动范围的逐步扩大,简·柯林斯也渐渐成为了国际知识产权舞台上一颗日渐瞩目的新星。
35、苏珊·施瓦布(Susan Schwab)——美国首席贸易代表
苏珊·施瓦布,美国首席贸易代表,白宫内阁成员和总统的主要贸易顾问、谈判代表和有关贸易问题的发言人。她管理着处理知识产权和创新事务的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负责与自由贸易协定有关的知识产权谈判,并且负责制定年度《特别301报告》,对全球各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工作进行全面的审视。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负责制定和协调美国国际贸易政策,包括双边谈判、区域性和多边条约,如“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和“多米尼加共和国-中美洲-美国自由贸易协定”(CAFTA-DR),后者包括了有关知识产权执法的关键条款。
在《反假冒贸易协议》(ACTA)的谈判中,施瓦布一直表现得非常活跃。该协议旨在通过各缔约国之间统一的执法战略和法律框架来保障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迄今为止,加拿大、欧盟、日本、韩国、墨西哥、新西兰和瑞士也加入到该协议的谈判中。
36、丹·瑞沃切尔(Dan Ravicher)——公共专利基金会法律总监、软件自由法律中心创始人和执行主任
丹·瑞沃切尔将他的时间一分为二:反对垃圾专利以及倡导开放源代码软件运动。软件自由法律中心是为保护开放源代码软件提供法律支持的组织,作为该组织的创始人和执行主任,丹·瑞沃切尔最近促成弗莱森电讯公司与开源软件开发商BusyBox达成协议。BusyBox称弗莱森电讯公司和它的供应商Actiontec已经违反了GNU通用公共许可证5的相关条款。
作为公共专利基金会的法律总监,丹·瑞沃切尔还领导一个小组向美国威斯康星校友研究组织的科学家詹姆斯·汤姆森开发的两项人类胚胎干细胞专利进行挑战。汤姆森创建了世界上第一条人类胚胎干细胞生产线。公共专利基金会认为,“威斯康星州校友研究组织的这几项专利阻碍了科学进步”。
在写给《知识产权管理》杂志有关回应葛兰素史克公司起诉USPTO的信中,丹·瑞沃切尔说:“虽然专利持有人及专利代理人可能以公众利益为借口表达他们的观点,但事实是他们的立足点是其自身的利益和运营,而不是能够促进整体创新速度的专利制度。”
37、奥拉西奥·古铁雷斯(Horacio Gutierrez)——微软知识产权及专利许可使用部全球副总裁
微软知识产权及专利许可使用部全球副总裁奥拉西奥·古铁雷斯于10年前进入微软工作,作为欧洲、中东和非洲法律事务部的主管,他曾在欧洲工作4年。过去的一年古铁雷斯异常繁忙,在有关软件专利申请在欧洲可专利性的讨论以及协助欧盟委员会处理与微软有关的反垄断案件中,他一直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过去几年里,微软一直受到欧盟的调查,2008年2月又被处以8.99亿欧元的罚款,距离微软广泛宣传有关其产品互用性(Interoperability)的合作声明仅短短几天。微软在该声明中强调,将执行4项新的互用性原则,使其产品与竞争对手的产品之间更有兼容性。
但是批评者却认为此举意义不大,因微软的声明所涉产品在很大程度上仅涵盖了其非盈利产品。对此,古铁雷斯认为,由于微软的承诺基于微软现有技术的实用性、免专利使用费和低利率条款的考虑,因此比过去任何一家公司在相似背景下的承诺都有份量。
38、纳瑞什·普拉萨德(Naresh Prasad)——印度工业产权和推广部部长、印度商业和工业部部长
随着印度经济的发展,其专利和商标申请量也很可能急剧上升。纳瑞什·普拉萨德因此承担了非常具有挑战性的任务,即确保印度的知识产权基础建设能够与国内不断增长的需求并驾齐驱。
迄今为止,普拉萨德已经取得了一些成功:印度专利、外观设计、商标及地理标志管理总局(CGPDTM)在新德里的专利分局已拥有世界一流设施的办公机构。而且,CGPDTM下属的其他三个专利分局和位于那格浦尔的专利信息服务中心及知识产权培训学院的办公设施和工作环境也将更新换代。
不仅如此,普拉萨德还协助CGPDTM创建了人们期待已久的电子专利数据库和商标数据库。他亦负责印度与WTO和WIPO的TRIPS委员会的合作,为WIPO发展议程的最终制定发布发挥重要作用。
39、约翰·多纳霍(John Donahoe)——eBay首席执行官
约翰·多纳霍,2005年进入eBay工作,曾经担任管理顾问,并负责eBay在全球的电子商贸业务,2008年3月就任eBay首席执行官。作为首席执行官,多纳霍可能并没有意识到,他是全世界商标权人最不欢迎的人之一。这一切的根源在于:网络用户利用eBay在全球范围内的各个拍卖网站出售假冒产品,而eBay却不能有效地解决该问题,仅仅辩称对网络用户的行为不负任何责任。对此,eBay的法律顾问亦深感无奈。
厌倦了eBay网站上声明的人们,转而前往法院起诉,并获得了胜利。在最近两个月里,eBay遭到了重创:在法国,eBay被判向法国的奢侈品牌商爱马仕(Hermes)和LVMH集团进行赔偿,eBay已对后者提起了上诉6。
可以肯定的是,eBay面临的类似起诉迫使这位首席执行官努力解决这些严峻的问题。eBay管理层和律师们近来与大品牌公司进行了非常频繁的商讨,并向他们承诺,在eBay网站上杜绝出售假货,这无疑是受到这些大品牌公司欢迎的——但是,更加强有力的领导和行动仍是必要的。
40、张为安(Jack Chang)——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主席、通用电气(中国)有限公司亚洲地区高级知识产权法律顾问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the Quality Brands Protection Committee,下称品报委)主席、通用电气(中国)有限公司亚洲地区高级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张为安是《知识产权管理》杂志每年评选的《全球知识产权界50位最具影响人物名录》中的常客。目前,品保委的会员有180多家公司,它与中国政府合作,以改善中国知识产权的保护现状。品保委正在设法克服美国向WTO提起的对中国的诉讼所带来的不利后果,并且继续迫切要求中国政府对知识产权制度进行改革。品保委自从成立以来,每年都会评选“中国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这十大案例的评选,充分说明了目前外商在华投资企业对于中国政府近年来在知识产权领域所做出的努力,以及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的认可。
现在张为安的注意力转到了打击地方保护主义,从而帮助中国政府更好地实施2008年6月份刚颁布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此外,张为安和品保委还与国外政府进行合作。今年品保委派出的一个阵容强大的代表团出席了在孟买举行的关于“创新、创造力和知识产权”的高级会议,并与新成立的“印度工业联盟——知识产权权利人国家委员会”建立了紧密的联系。2008年5月,这两个组织还签署了一项谅解备忘录。张为安认为,如果印度知识产权委员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做出较大的贡献,那么这将进一步印证其提出的通过合作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的正确性。
41、田力普(Tian Lipu)——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
据全球信息服务公司Evalueserve的统计报告,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SIPO)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量(不包括无需实质审查的实用新型专利)一年内增长了20%。如果以这种速度发展下去,SIPO将在2012年赶上USPTO。目前,SIPO正以平稳的效率解决日益增长的工作量,而其高质量的服务得到了人们的一致好评,这令USTPO都羡慕不已。SIPO局长田力普正是创造这一切成功的核心人物,由于对知识产权制度的深刻理解,他得到了业界的一致尊重。
从1981年到1988年,田力普在SIPO的前身——中国专利局工作。目前中国《专利法》修正案已经提请国务院审议,若得以通过,它将会增强SIPO的执法力度。虽然目前还不能确定结果如何,但是不管如何SIPO的职权都将有所增强。
42、玛格丽特·波瑞邦(Margaret Boribon)——比利时报纸版权管理组织Copiepresse秘书长
玛格丽特·波瑞邦曾是一名新闻记者,2000年任比利时报纸版权管理组织Copiepresse的秘书长一职。2006年,该组织代表比利时的几家法语和德语报纸就Google版权侵权向比利时一家法院提起诉讼。2007年2月,比利时布鲁塞尔初审法院支持Copiepresse的诉讼主张,责令Google每日支付2.5万欧元,直至将所有上述报纸的新闻内容从其网站删除。法院作出裁决后,Copiepresse和Google一直在进行谈判,但最终以失败告终。Copiepresse请求比利时一家法院责令Google支付4,910万欧元的赔偿,并对其发出法律传唤。该案预计在2008年晚些时候将有最新进展。
玛格丽特·波瑞邦积极支持Copiepresse与Google呈堂对质。该案只是她推动全球搜索引擎为网站登载报纸内容支付费用而努力的一部分。除此之外,波瑞邦还承担了与其他几家网站的交涉任务,目前正在与欧盟委员会的新网站European Media Monitor展开较量,该网站被控引用Copiepresse组织成员的报道内容。比利时法院将很快对该案作出判决。。
43、约翰·达夫(John Duffy)——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院法学教授
过去几年,约翰·达夫教授协助当事方参与了几起重大专利案件的诉讼,如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全院联席审理的可能会改变美国可专利主题范围的Bilski案。此外,最近在可能影响专利授权条件的Petrus ACM Nuijten案件中,达夫又协助撰写辩护状,该辩护状被业内人士认为具有“强大威力”。他还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2007年最高法院KSR v Teleflex案件中担任原告的辩护律师。达夫曾表示对此案已做好充分准备,因为他已预见到显而易见性问题将使最高法院花费很长时间才能同意对该案签发调卷令。当被问及KSR案和Bilski案哪个更富有工作乐趣时,达夫表示“两个案件都很具有挑战性,只是两者的方式完全不同。KSR案的主要困难是要引起法庭的关注。如果诉讼状能够成功引起法庭的关注,我就不怀疑最后结果是否和我们实际取得的成果(9位法官全部通过)完全一致了。在Bilski案中,虽然法庭会对相关问题给予关注,但最后的结果仍是个未知数。”
此外,达夫还使另外一个问题成为热点新闻。2007年7月,他发表一份报告称,USPTO专利申诉和抵触委员会(BPAI)中约有三分之二的委员可能存在非法任命的问题。自2000年以来,BPAI的委员一直由USPTO局长选任。然而达夫在报告中认为,美国《宪法》中有关职位任命的条款并没有规定USPTO局长有此权力。达夫表示他已同提出建议立法解决此问题的国会议员取得联系。
44、理查德·希斯(Richard Heath)——联合利华全球反假冒法律顾问
过去5年,理查德·希斯一直致力于为《反假冒贸易协议》展开斡旋,并最终在2008年取得一定进展。该协议旨在协调缔约国之间的执法策略和法律框架,从而更有力地保护知识产权。2008年3月,希斯与其他商界领袖一道劝说各国政府为制定该协议应采取更多的措施。在与不同组织进行商议之后,希斯对于即将取得的积极成果充满信心。
希斯的日常工作是为作为消费品和卫生保健企业的联合利华在国际层面上处理假冒问题,除此之外,他还致力于同“阻止假冒和盗版商业行动”(BASCAP)以及世界海关组织共同合作。2009年,希斯将就任国际商标协会会长一职。
45、高峰——中国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
在中国,对于不直接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人来说,可能没有听说过高峰其人,但他却是中国完善知识产权执法工作的主要人物。他采取重要措施,努力与遭遇知识产权侵权的跨国企业合作。自2002年4月1日以来,一系列知识产权刑事保护论坛相继召开,在推动企业和知识产权执法政府官员之间建立信任关系方面成效显著。
然而,尽管他在改进知识产权执法方面作出了突出的成绩,仍然有人认为他可以做的更多。香港贝克-麦肯思(Baker & McKenzie)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乔-西蒙在谈及中国知识产权刑事犯罪的定罪有一定门槛限制时表示,“高峰强力防护中国复杂的知识产权刑事犯罪门槛体系已招致一些人的不满”。该门槛限制正是美国就中国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诉诸WTO的核心问题。在WTO处理该案之际,高峰将在进一步完善执法体系方面发挥关键性作用。
46、莎拉·阿朗诺夫(Shara Aranoff)——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主席
2005年,莎拉·阿朗诺夫被布什总统委派到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并于2008年6月担任ITC主席(听取案件审理的5个委员之一)。ITC在全球知识产权执法中发挥的作用日益增强。与地区法院对人行使司法权不同,ITC对进口到美国的商品拥有对物的司法权。ITC通过进行“337条款(美国《法典》中授权ITC审理知识产权控诉的条款)调查”,为寻求制止侵权的跨国销售商特别是居住在海外的销售商提供有效救济。2007年,ITC认定高通(Qualcomm)公司侵犯博通公司(Broadcom)的一项专利,因而签发限制性禁制令(limited exclusion order),禁止进口包含高通公司所生产芯片的手机。
阿朗诺夫曾任美国参议院财政委员会民主党国际贸易高级顾问。就任期间她努力推动与WTO就贸易问题进行协商,并积极促进多项自由贸易协定的签订工作。
47、哈利-波特——小说和电影人物
可能你会认为已知晓《哈利-波特》的最后结局。2007年的《哈利-波特与死亡圣徒》对这个深受人们喜爱的魔法男孩已进行最后的艺术挖掘。然而华纳兄弟公司仍有3部电影有待发行,第一部将于2008年底上映。这意味着J.K.罗琳于1997年创作的这个商业化人物很有可能在未来几年内继续给知识产权律师带来挑战。最近的一场争论源于对《哈利-波特词典》的特许权问题。该词典由一位名为斯蒂夫·范德尔·阿克(Steve Vander Ark,波特迷)的学校图书管理员出版,罗琳称其侵犯了自己的版权和商标权。该案被认为是对美国公平使用原则的一次测试。
在现实世界里,哈利和他的朋友经历了多次侵权诉讼:在荷兰针对被人抄袭的“坦雅-格洛特”(Tanya Grotter)提起诉讼以及在印度打击在另一故事版本中使用该最新小说的封面图片和书名的假冒行为。与此同时,罗琳已亲上法庭以保护她的“孩子和家庭”。最近,她表示有可能创作另一部与波特有关的作品,即《哈利-波特与知识产权文集》。
48、伯努瓦·巴迪斯戴利(Beno?t Battistelli)——法国工业产权局局长
随着法国于2008年7月开始接任欧盟轮值主席国,法国工业产权局(INPI)局长伯努瓦·巴迪斯戴利开始了其繁忙而关键性的一年。在斯洛文尼亚于2008年上半年成功担任轮值主席国之后,知识产权政策将回归到欧盟政治的中心问题上,包括就共同体专利问题达成一致以及统一欧盟专利诉讼制度将被提上更高的政治议程。巴迪斯戴利在2008年3月接受《知识产权管理》访谈时表示,法国除了对就共同体专利达成一致充满信心之外,对其任期内的工作亦制定了宏伟的发展规划。
2007年,法国是反对《欧洲专利诉讼协议》(EPLA)的几个主要国家之一,认为该协议应合并到共同体法律制度之内。但是法国支持葡萄牙提出的一个折衷的解决办法,即建立一个由分散的各地方中心加之特别程序规则和有资格的法官构成的公共体系。就该问题,巴迪斯戴利表示,“我并不认为很容易就能达成一项协议,但是目前的状况较之从前已有很大进展。所以我们相信就欧盟专利诉讼管辖权问题有可能达成一致。该管辖权将是一种别具特色和权限的欧洲专利专有管辖权”。法国希望能够继续发展斯洛文尼亚和葡萄牙两国在任期内所取得的成果,同时担任EPO行政管理委员会副主席的巴迪斯戴利承诺将就此发挥核心作用。
49、乔恩·黄帕功(Jon Ungphakorn)——防治艾滋病运动推行者及积极分子
黄帕功曾是泰国参议院的一名议员,自1989年起开始研究泰国的艾滋病问题,现任防治艾滋病基金会(AIDS Access Foundation)秘书长,此外他还是泰国全民健康保险计划管理委员会的成员。在围绕泰国政府针对治疗艾滋病和癌症的药品颁布强制许可令而进行的所有争论中,黄帕功始终站在非政府组织的一边。
2006年底,泰国公共卫生部长Mongkol Na Songkhla颁布强制许可令,在其卸任后,新任部长Chaiya Sasomsap于2008年就强制许可问题表达了与此不一致的观点。黄帕功向《知识产权管理》杂志透露,在Chaiya部长作出决定解散调查此问题的各委员会后,强制许可令被“暂时取消了”。然而黄帕功仍然支持实行强制许可制度,因为这不仅是获取药品的唯一方法,而且还是需要施加压力时的一种最终手段。他指出,“在泰国政府实施强制许可之前,大型企业从未认真考虑过降价问题”,巴西的情况亦是如此。黄帕功受到人民群众的尊敬,有人称赞他是“一个受人尊敬、非常富有奉献精神的防治艾滋病运动积极分子”。
(选自《知识产权简讯》2008年第48期 任晓玲、何艳霞、李蓓、李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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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中有1人的资料未予公布。
[2] “研发资金生态系统”是一种由金融主体(包括资金供给者、资金需求者、资金中介以及服务机构等主体)及其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生态环境(包括内部制度构建和外部经济、法律、信用等环境)构成,主体与环境之间彼此依存、相互影响、共同发展的动态平衡系统。
3 USPTO于2006年7月提出有关修改权利要求和继续申请规定的提案,该修改提案限制申请人只能提交两件继续申请或部分继续申请,且只能提出一次继续审查请求(RCE),另外独立权利要求总数不能多于5项,权利要求总数限制在25项以内,并须提交审查支持文件(ESD)。
4 “第二人生”(Second Life):是美国林登实验室创办的网上虚拟世界,目前在全世界拥有逾750万名注册用户,虚拟占地面积达6.5万英亩。注册用户在“第二人生”中拥有称作“avatar”(化身)的虚拟形象,并可在此旅游、购买及销售物品和财产、创造音乐和文学作品,其中一些虚拟活动还可转化为真实世界里的活动。
5 GNU通用公共许可证(General Public Licence)是一个被广泛使用的自由软件源代码许可证。
6据彭博社2008年7月11日报道,eBay对于法国LVMH集团香水案的上诉宣告失败,法院维持原判,继续禁止在eBay旗下网站上拍卖该集团所生产的香水。该公司在7月11日的邮件声明中表示,法院作出的裁决“表明了eBay网站销售假冒商品问题的严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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